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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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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 制定机构: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24日文书字号:环办水体〔2021〕1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关于加快补齐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的通知
环办水体〔2021〕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军队有关单位:

近年来,我国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断完善,对防治水污染、防控疾病传播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相比,还存在部分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不健全、设施运维管理不完善、医疗机构污水排放执法监管不到位等问题。为加快补齐设施建设短板,提高污染治理能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完善医疗机构污水处理设施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传染病医疗机构、20张床位及以上的医疗机构,应按照《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相关规定,并参照《医院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2029,以下简称《规范》)要求,科学确定污水处理设施的规模、工艺,确保出水达标排放。20张床位以下的医疗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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