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九、一九九0和一九九一年交流执行计划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88年12月1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88年12月1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文化合作协定一九八九、一九九0和一九九一年交流执行计划
(签订日期1988年12月14日生效日期1988年12月14日)
为了进一步发展在教育、文化和体育领域的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孟加拉人民共和国政府签订的文化合作协定第6条,双方就一九八九、一九九0和一九九一年执行计划达成协议如下:
一、文化、艺术
1.中方派艺术团或表演艺术家小组访孟。
2.孟方派艺术团或表演艺术家(包括魔术师)小组访华。
3.中方在孟加拉国举办中国图片展(一九八九年十月)。
4.孟方在中国举办孟加拉图片和(或)绘画展览(一九八九年)。
5.孟方派文艺界人士代表团4-6人访华。
6.孟方派2-3人文物和博物馆专家考察组访华。
7.双方各派2-3名画家到对方国家进行二周的工作访问。
8.双方鼓励用本国文字出版对方国家的历史和文学作品。
9.双方互相推荐并交换各自的优秀文学作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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