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监会鄂州监管分局关于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鄂州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08月14日文书字号:鄂州银监复〔2018〕6号
- 生效日期:2018年08月1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监会鄂州监管分局关于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终止营业的批复
鄂州银监复〔2018〕6号
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你行《关于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撤销的请示》(鄂州农商银文〔2018〕61号)收悉。经审查,批复如下:
一、批准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终止营业。
二、你行应在批准之日起15天内将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的金融许可证上缴到鄂州银监分局,并于30日内在《鄂州日报》进行公告。
三、你行应妥善处理湖北鄂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古城支行终止营业过程中的业务移交、客户通知及其他相关事宜,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完成注销手续后1个月内报告鄂州银监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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