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邢台市消费者协会更名为邢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批复
- 制定机构:邢台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2月21日文书字号:邢政字〔2022〕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2月2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邢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邢台市消费者协会更名为邢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批复
邢政字〔2022〕4号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将邢台市消费者协会更名为邢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请示》(邢市监呈〔2022〕8号)收悉。经研究,同意“邢台市消费者协会”更名为“邢台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履行《河北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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