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及能源部关于合作开发生物燃料的谅解备忘录
- 制定机构:美国能源部
- 发布日期:2007年12月1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07年12月1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及能源部关于合作开发生物燃料的谅解备忘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美利坚合众国农业部和能源部(以下简称“参与方”),承认利用生物质能开发出的燃料是大量减少化石燃料消费、推动农业及支持农村发展的一个重要途径,且认识到两国政府部门在生物燃料领域发挥的重要作用,以及本备忘录涉及的潜在合作项目带来的预期收益,为寻求加强中美双方在开发生物燃料领域的长期合作,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的原则,达成以下谅解:
一、合作范围
参与方将在平等、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开展在生物燃料及生物化工产品领域的合作。合作包括但不限于在科学、技术及政策方面的生物质原料的生产及可持续性、生物质原料转换生物燃料技术与工程、生物基产品开发应用及使用标准,以及农村与农业发展战略。
二、合作内容
参与方将制定一个工作计划,以确定本备忘录合作内容。工作计划可由双方决定加以修改。
工作计划内具体合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