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方案》《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一)商标品牌指导站
申报单位应为各商标受理窗口及登记注册的各类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院所、各类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长... ...
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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