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
  • 发布日期:2023年10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0月2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内蒙古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内蒙古自治区知识产权局关于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的通知


各盟市及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市场监管局(知识产权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标品牌指导站建设的通知》《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组织开展地理标志助力乡村振兴行动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意见》《关于进一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方案》《内蒙古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实施方案》要求,进一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强化地理标志促进乡村振兴,助力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现组织申报2023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商标品牌指导站和地理标志运用促进工程项目,相关要求如下。

一、申报单位

(一)商标品牌指导站

申报单位应为各商标受理窗口及登记注册的各类公益事业单位、行业协会、高校院所、各类产业园区管委会、社会团体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应长... ...

此文档存在附件,登录后展示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