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文书字号:国办函〔2025〕27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3月21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中央政府)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5〕27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

2025年3月21日


(本文有删减)


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

商务部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党中央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提振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支持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以下统称相关城市)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消费环境,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首发经济

办好精品首发季活动,支持相关城市打造各具特色的首发活动品牌,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消费引领... ...

如果您想查看法规全部详细内容,请登录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