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务院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文书字号:国办函〔2025〕27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3月21日效力级别:行政法规及国务院(中央政府)文件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办函〔2025〕27号
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广东省、重庆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商务部《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培育建设国际消费中心城市是党中央着眼构建新发展格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对提振消费、推动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美好生活需要具有重要意义。为支持上海市、北京市、广州市、天津市、重庆市(以下统称相关城市)加快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打造具有全球吸引力的消费环境,全方位扩大国内需求,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一、积极推进首发经济
办好精品首发季活动,支持相关城市打造各具特色的首发活动品牌,提升国际消费中心城市的消费引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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