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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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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
  • 制定机构:民政部
  • 发布日期:2025年06月30日文书字号:民政部第79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9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办法
(2025年6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79号公布,自2025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代码管理,提升行政区划代码管理规范化水平,根据《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公布、应用及其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行政区划代码,是指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根据编码规则确定、公布的行政区划建制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数字代码。

第四条

行政区划代码管理应当遵循分级分类、及时准确、安全共享的原则。

第五条

省级、地级、县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由国务院民政部门确定,乡级行政区划建制的行政区划代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

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批准行政区划变更后,需要确定行政区划代码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请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

第六条

行政区划代码的确定包括编制行政区划代码和废止行政区划代码。

行政区划代码应当根据下列行政区划变更情形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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