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13日文书字号:齐政办发〔2022〕2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齐齐哈尔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齐齐哈尔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监督办法的通知
齐政办发〔2022〕22号
市政府有关委、办、局:
《齐齐哈尔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监督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加强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跟踪审计监督,规范工程管理,保障建设资金安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黑龙江省审计条例》《黑龙江省国家建设项目审计办法》《齐齐哈尔市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建设项目审计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是指审计机关依据审计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赋予的审计监督权限、规定的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独立对重大公共工程项目自立项至竣工投产过程中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进行动态和持续的全过程审计监督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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