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修改《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北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09日文书字号:冀市监发〔2022〕82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四部门关于修改《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管理办法》部分条款的通知
冀市监发〔2022〕82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财政局、金融监督管理局,雄安新区综合执法局、改革发展局,各银保监分局: 为进一步推进我省专利保险事业发展,经省政府批准,增加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补助险种。为规范做好保险补助工作,现对《河北省专利保险补助管理办法》(冀市监发〔2021〕126号)中第一、二条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如下: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贯彻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高专利保护水平,增强企业专利风险防范和维权意识,促进专利保险服务规范化、市场规模化发展,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工作的意见》(冀政发〔2015〕6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的意见》(冀政字〔2015〕41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知识产权强省建设的实施意见》(冀政发〔2016〕16号)、《******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科技改革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冀发〔2019〕4号)和《******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冀办传〔2020〕14号)等文件规定,制定本办法。”二、将第二条修改为“本办法所指专利保险是经保险业务监管部门批准、由在国内依法设立的保险机构提供的专利保险产品,包括专利执行保险、专利被侵权损失险、侵犯专利权责任险、境外会展专利纠纷法律费用险、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其他条款不变。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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