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
- 发布日期:2011年11月0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1年11月05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宁德市人民政府宁德军分区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人武部,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福建省军区司令部《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征兵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征兵工作,确保圆满完成征兵任务,经研究,提出以下五条具体贯彻实施意见。
一、加强征兵机构建设。各级应加强对征兵工作的领导,在征兵期间建立征兵临时机构,下设秘书组、政工组、政审组、体检组、后勤组,抽调相关单位人员组成。市征兵工作人员不少于15人,各县(市、区)征兵工作人员不少于9人,乡镇(街道)征兵工作人员不少于5人。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必须指定专人负责征兵工作,所需经费从同级财政安排高校的正常预算拨款中列支;高校每完成一个大学生征集任务,市政府给予500元补助。
二、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每年10月份为全市“征兵宣传月”,由兵役机关会同宣传、教育等部门,以及各类院校,集中开展征兵宣传活动。征兵期间,各新闻媒体要开设“征兵宣传栏目”,全程跟踪报道征兵工作,市、县两级电视台、广播电台要在黄金时段开展征兵专题新闻滚动报道,市、县(区)党校、行政学院、普通高校和普通高中(含职高、中专、技校)每学期安排不少于3课时的国防兵役等法规教育,在校园开设国防教育宣传专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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