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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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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7月23日文书字号:黑政发〔2024〕13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2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失效一批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黑政发〔2024〕13号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保持政策衔接和一致性,经清理,对省政府及省政府办公厅出台的10件行政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凡宣布失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不再执行。

附件: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3日


宣布失效的省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共10件)


1.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十三五”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规划的通知(黑政发〔2017〕1号)

2.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强化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深入发展的实施意见(黑政规〔2017〕31号)

3.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和管理工作的意见(黑政办发〔2014〕3号)

4.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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