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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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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8年05月20日文书字号:克政办传(2008)37号
  • 生效日期:2008年05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克政办传〔2008〕37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近期,我国及周边国家自然灾害频繁发生,由此引发的大风天气、沙尘暴、地震等灾难接连发生,尤其是“5·12”四川省汶川县里氏8·0级特大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带来了巨大损失。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喜迎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召开,认真总结经验,吸取教训,切实做好防范自然灾害,避免或最大程度地降低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现就进一步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制

由自然灾害引发的事故灾难具有突发性、诱发性和危害性大、破坏性强等特点。各县(市)人民政府、州直各部门(单位)要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以“5·12”四川省汶川县里氏8·0级特大地震为警钟,深刻认识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的理念,进一步提高对加强防灾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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