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伏季休渔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
- 制定机构: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9月05日文书字号:农办渔〔2024〕11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9月05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海洋伏季休渔后期监管工作的通知
农办渔〔2024〕11号
沿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渔业)厅(局、委):
目前,我国部分海域已休渔结束,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仍处于伏季休渔期,其中4种作业类型专项捕捞正在有序开展,黄渤海海域渔船越线南下、南海海域渔船越线北上、东海海域部分拖网渔船和捕捞辅助渔船从事非法捕捞等情况多有发生。为切实维护海洋伏季休渔秩序,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重申海洋伏季休渔制度
《农业农村部关于调整海洋伏季休渔制度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23〕1号)规定,每年5月1日至9月16日期间,除钓具作业和专项捕捞外,全部海洋捕捞渔船和配套捕捞辅助船分海域实施阶段性休渔。其中,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北纬35度至北纬26度30分之间的黄海和东海海域的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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