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公告
- 制定机构: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1月30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1月30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调整有关诉讼活动事宜的公告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最大程度减少人员流动,防止疫情扩散,更好地保障诉讼参与人、来访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鄂尔多斯市两级法院近期有关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诉讼活动事宜的调整情况通告如下:
一、鉴于国务院已对春节假期作出调整,对于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1月31日、2月1日参加开庭、询问、听证等事宜的,一律予以延期,具体开庭、询问、听证日期另行通知。
二、对于春节前已安排并通知当事人、代理人2月3日后参加开庭、询问、听证等诉讼活动的,如果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因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正在治疗、隔离期间,或者身在湖北以及其他受疫情影响关停交通的地区,无法到法院参加庭审的,可以依法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三、对于确需在疫情防控期间开庭审理或询问、听证的案件,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应做好自身防护并主动配合法院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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