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告
- 制定机构:重庆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1月24日文书字号:渝府发〔2024〕4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1月2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工作部门派出机构行政复议管辖权的通告
渝府发〔2024〕4号
为构建统一、科学的行政复议体制,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市政府决定自2024年2月1日起,对市政府工作部门按照行政区划设立的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管辖体制作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以重庆市公安局渝中区分局、大渡口区分局、江北区分局、沙坪坝区分局、九龙坡区分局、南岸区分局、北碚区分局、渝北区分局、巴南区分局及其下属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其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管辖。以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及其下属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重庆两江新区管理委员会管辖。以重庆市公安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及其下属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重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以重庆市公安局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及其下属机构为被申请人的行政复议案件,由重庆市万盛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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