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3年12月25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修正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慈善法修正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征求了中央社会工作部、民政部等部门的意见;在中国人大网公布修正草案全文,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到上海等地进行实地调研,进一步听取全国人大代表、地方有关部门、慈善组织等方面的意见;还就修正草案有关问题与中央网信办、财政部、民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单位交换意见,共同研究。宪法和法律委员会于12月6日召开会议,根据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意见和各方面的意见,对修正草案进行了逐条审议。社会建设委员会、财政部、民政部有关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12月18日,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召开会议,再次进行了审议。宪法和法律委员会认为,为做好新时代慈善工作,深入推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修改慈善法是必要的,草案经过两次审议修改,已经比较成熟。同时,提出以下主要修改意见:
一、有的常委委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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