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部、科学技术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商务部、国家...
- 发布日期:2015年08月17日文书字号:国质检质联(2015)366号
- 生效日期:2015年08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关于开展2015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
国质检质联(2015)36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党委宣传部,发展改革委(局)、教育厅(教委、局)、科技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环保厅(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局)、交通运输厅(局)、水利厅(局)、农业(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厅(委、局)、商务主管部门、卫生计生委(厅、局)、人民银行(分、支行)、国资委、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各直属海关、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统计局、知识产权局、旅游局(委)、银监局、保监局、粮食局、国防科技工业管理部门、海洋局、总工会、团委、妇联、工商联,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有关部门,各军区、各军兵种装备部,总参谋部、总装备部有关部(局),有关联合会、协会,有关企业:
为深入贯彻实施《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促进社会质量共治,推进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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