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
- 制定机构:济宁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04日文书字号:济政字〔2022〕3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04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济宁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的通知
济政字〔2022〕3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济宁高新区、太白湖新区、济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曲阜文化建设示范区管委会(推进办公室),市政府各部门,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市政府将提高医疗保障待遇列为今年为民办实事。为加快推进为民办实事落地见效,进一步减轻个人医疗费负担,根据《******山东省委 山东省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的实施意见》(鲁发〔2020〕18号)等规定,确定进一步提高全市的医疗保障待遇。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医疗保障待遇
(一)提高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参保居民在一级和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由原来的80%、70%分别提高到85%、75%。
(二)提高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职工医保最高支付限额由125万元提高到145万元,其中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由10万元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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