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发布日期:2025年01月07日文书字号:金规〔2025〕1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3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印发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的通知
金规〔2025〕1号
各金融监管局,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
现将《保险公司监管评级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第一条
为加强保险公司分级分类监管,落实高风险高强度低风险低强度原则,合理分配监管资源,促进保险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开业满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的保险公司,监管机构可依据本办法对当年新设立的保险公司进行试评级。
本办法所称保险公司,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保险集团(控股)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人身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法人机构和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本办法所称监管机构,是指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
第三条
保险公司监管评级是指监管机构根据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掌握的情况,按照本办法对保险公司的整体风险状况进行全面评价,确定监管评级结果,并实施分级分类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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