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云南证监局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的公告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
-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2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10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现公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自2013年10月1日起施行。
2013年09月27日
云南证监局关于公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的公告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听证规则(试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云南监管局(以下简称云南证监局)行政处罚听证程序,保障云南证监局依法实施行政处罚,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听证,是指云南证监局对属于听证范围的行政处罚案件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依法听取听证参加人的陈述、申辩和质证的程序。
第三条
云南证监局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小组(以下简称审理小组)履行云南证监局行政处罚的听证职责,组织听证。
第四条
听证应当遵循公正、公开、高效的原则,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五条
云南证监局对当事人依法作出下述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行政处罚之前,当事人要求举行听证的,应当按照本规则组织听证:
(一)撤销任职资格或者证券从业资格;
(二)对个人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万元以上;
(三)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罚款或者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30万元以上;
(四)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要求听证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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