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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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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 制定机构: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28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28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信访接待场所等有关事项的通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部署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市委相关决策部署,确保疫情防控与诉讼服务工作同步开展,结合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和法院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并报请市委政法委同意,从3月2日起我院诉讼服务大厅、信访接待场所有序恢复开放。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确需到本院办理有关事项的,请按相关规定采取防护措施,务必全程佩戴口罩,自觉接受并主动配合进行体温检测、信息登记等防疫检查,出示身份证件。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2℃)等症状的,一律不得进入本院,请及时到医疗机构诊治。

二、在进入本院各个场所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诉讼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及时离开。

三、请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自觉耐心排队等候,不喧哗、不吵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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