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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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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7年11月04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1月1日上午对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1月2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化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坚定文化自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了重要论述,建议根据十九大精神补充或者修改相关表述。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在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坚定文化自信”。二是将草案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弘扬革命文化”修改为“继承革命文化”。

二、草案二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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