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 制定机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7年11月0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7年11月04日效力级别:公报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修改意见的报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11月1日上午对公共图书馆法(草案二次审议稿)进行了分组审议,普遍认为,草案充分吸收了各方面的意见,已经比较成熟,建议进一步修改后,提请本次会议通过。同时,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还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法律委员会于11月2日上午召开会议,逐条研究了常委会组成人员的审议意见,对草案进行了审议。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国务院法制办公室、文化部的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法律委员会认为,草案是可行的,同时,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有些常委会组成人员提出,党的十九大报告对坚定文化自信,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作了重要论述,建议根据十九大精神补充或者修改相关表述。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作以下修改:一是在草案第一条立法目的中增加“坚定文化自信”。二是将草案第三条第二款中的“弘扬革命文化”修改为“继承革命文化”。
二、草案二次...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