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仲裁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 制定机构:广东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06年03月08日文书字号:粤劳仲(2006)2号
- 生效日期:2006年03月08日效力级别:仲裁规则及仲裁机构文件
关于印发《广东省劳动仲裁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粤劳仲(2006)2号
各市、县、区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仲裁院):
“十一五”是我省劳动仲裁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推进我省劳动仲裁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将《广东省劳动仲裁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可根据本规划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执行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请及时向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反映。
“十一五”期间(2006—2010年),是我省劳动仲裁事业发展的关键时期。为实现建设和谐广东的宏伟目标,推动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开创我省劳动争议仲裁事业新局面,实现我省劳动仲裁事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特制定《广东省劳动仲裁事业发展“十一五”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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