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黄冈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1年06月07日文书字号:黄政规〔2021〕2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6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的通知
黄政规〔2021〕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高新区管委会、黄冈市临空经济区管委会、白莲河示范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黄冈市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实施办法》经市人民政府第14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健全政府投资项目监管机制,加快政府投资项目进展,提高政府投资绩效,分层分级把控政府投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其实施条例、《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第712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基本建设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1号)、《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政部财建〔2009〕64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市级预算管理体制改革要求,特制定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评审(以下简称“政府投资评审”)实施办法。
第二条
政府投资评审的范围。市政府和市区各园区管委会及其所辖产业园区的各类政府投资项目均应纳入评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建设、维修及信息化建设项目:
(一)上级和本级预算内基本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二)上级和本级财政预算专项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三)政府性基金安排的建设项目;
(四)政府债券、贷款、融资安排的建设项目及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
(五)接受、使用社会捐赠资金建设并由政府部门实施管理的公益性项目;
(六)部门预算安排的专项及其他财政性资金安排的需要评审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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