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银保监会淮北监管分局关于李樵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淮北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9年01月28日文书字号:淮北银保监复〔2019〕4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1月28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中国银保监会淮北监管分局关于李樵任职资格的批复
淮北银保监复〔2019〕4号
工商银行安徽省分行:
你分行《关于李樵同志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工银皖报〔2018〕292号)收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查,核准李樵工商银行淮北分行副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核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分局报告。若未按规定到任,本批文失效,我分局将办理行政许可注销手续。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