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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转发区建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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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转发区建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天津市北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1年09月15日文书字号:北辰政办发(2011)51号
  • 生效日期:2011年09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转发区建委拟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
北辰政办发(2011)51号


转发文件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委、办、局,区直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市场管理,区建委拟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经区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随着我区加快经济发展,实施城中村改造、示范镇、示范工业园区、示范农业园建设,各项建筑工程数量猛增;不少建设项目投资数额大,出现了一些超深、超高、超限的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中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推广加快,对施工质量的要求更加严格。为了适应工程建设出现的新形势、新情况、新要求,防止建筑工程出现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保证我区各项建设顺利进行,在严格履行建设工程审批手续的前提下,进一步强调以下要求:

一、严格施工队伍准入制度。建设单位要根据建筑工程的规模、技术要求,通过依法招标,选择信誉好、业绩优、高资质等级的施工队伍。未经招标不得进入现场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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