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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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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2年06月24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6月24日效力级别:草案及征求意见稿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就《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我会起草了《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证监会网站(网址:http://www.csrc.gov.cn),进入首页右侧点击“公开征求意见”栏提出意见。

2.传真:010-88061446。

3.电子邮箱:jigoubu@csrc.gov.cn。

4.通信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机构监管部,邮政编码:100033。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24日。

中国证监会

2022年6月24日


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业务管理暂行规定(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推进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建设,规范个人养老金投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基金)业务的相关活动,保护投资人合法权益,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关于推动个人养老金发展的意见》《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运作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销售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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