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工作规定(试行)》和《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 制定机构:******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07年06月04日文书字号:政法(2007)17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6月0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央政法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全国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转发《浙江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工作规定(试行)》和《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
政法(2007)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法委,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局)、民政厅(局)、司法厅(局)、财政厅(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国土资源厅(局),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人民防空办公室(民防局),各军区、各军兵种、各总部、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国防科学技术大学、武警部队政治部:
现将浙江和福建省委政法委等部门颁发的《浙江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法律保障工作若干规定(试行)》和《福建省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机制若干规定(试行)》转发你们。
近年来,浙江省和福建省把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工作纳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平安建设的整体布局,各级领导高度重视。统一协调组织实施,形成了组织严密、职责明确、制度健全、程序规范、保障有力的良好局面,为维护社会和部队稳定、促进军政军民团结发挥了积极作用。他们的做法值得肯定,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学习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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