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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尼日尔工作的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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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尼日尔工作的议定书
  • 制定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尼日尔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0年07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0年07月1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关于中国派遣医疗队赴尼日尔工作的议定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尔共和国政府,为了发展两国卫生事业的友好合作关系,经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第 一 条

应尼日尔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尼方)邀请,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以下简称中方)同意派遣由二十九人左右组成的医疗队(包括译员、厨师和司机等)赴尼日尔工作。

第 二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队(以下简称中国医疗队)的任务是与尼日尔医务人员密切合作,协助开展医疗和预防工作(不包括法医工作),并通过医疗实践交流经验,相互学习。

第 三 条

中国医疗队的工作地点是尼亚美国家医院和马拉迪省住院中心以及尼亚美产科医院。

第 四 条

中国医疗队工作所需的医疗设备、器械、药品、医用敷料和化学试剂由尼方供应。为保证医疗队工作的正常进行,中方每年向尼方赠送价值二十万元人民币的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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