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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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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 制定机构:武汉市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2年03月03日文书字号:武汉市人民政府第311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的决定
(2022年3月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311号令公布 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决定对《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规章名称“《武汉市消防管理若干规定》”修改为“《武汉市消防管理规定》”。

二、增加一条,作为第五条:“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保障消防工作经费,开展消防监督检查,组织消防宣传教育、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灭火演练,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协助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灭火救援,并履行其他消防工作职责。

“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三、将第五条改为第六条,第一款修改为:“本市将消防安全管理纳入社区网格化服务管理。”

第三款改为第二款,修改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社区工作者,在消防救援机构的指导下开展消防基础信息采集、消防安全巡查、消防安全宣传等工作,按照规定记录、上报消防事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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