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4年06月13日文书字号:宁政规发〔2024〕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7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
宁政规发〔2024〕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自治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落实。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应急管理部等国家13部委《关于全面推进地方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意见》(应急〔2023〕85号),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政府专职消防队伍,是指除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以外,由各级人民政府组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伍。
本规定所称政府专职消防员,包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和消防文员。
(一)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是指在政府专职消防站和补充到消防救援机构中专职从事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工作的非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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