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廊坊银监分局关于薛振宗任职资格的批复
- 制定机构: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廊坊监管分局
- 发布日期:2018年12月20日文书字号:廊银监复〔2018〕146号
- 生效日期:2018年12月20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廊坊银监分局关于薛振宗任职资格的批复
廊银监复〔2018〕146号
中国银行廊坊分行:
你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廊坊分行关于对薛振宗任职资格进行审核的请示》(廊中银报〔2018〕243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保监会令2018年第5号)及《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3年第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核准薛振宗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霸州支行行长的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批准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向廊坊银监分局报告。若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该行政许可文件失效,廊坊银监分局将注销该行政许可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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