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我区香料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 制定机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09日文书字号:新发改农价(2013)52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1月09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13年我区香料烟收购价格的通知
新发改农价(2013)52号
伊犁州发展改革委、烟草专卖局,昌吉州发展改革委、烟草专卖局:
为引导烟农合理安排烟叶生产,保持烟叶供求总量平衡,促进烟叶生产和烟草行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烟草专卖局关于2013年烟叶收购价格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3923号)精神,现将有关我区2013年香料烟收购价格通知如下:
一、2013年我区香料烟各等级收购价格按照国家制定的收购价格执行(详见附件)。
二、我区香料烟种植地区要认真执行烟叶价格政策,各级烟草公司要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等级质量标准,烟叶收购等级合格率必须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会同烟草专卖等部门加强对烟叶收购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压级压价、抬级抬价、越权调价等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烟叶收购价格秩序。
附件:2013年度我区香料烟收购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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