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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执行计划议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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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执行计划议定书
  • 制定机构: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
  • 发布日期:1997年09月19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1997年09月19日效力级别:公约条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执行计划议定书


颁布日期:19970919 实施日期:19970919 颁布单位:尼日利亚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为扩大两国在文化教育领域中的关系,根据两国政府一九九○年三月二十八日在拉各斯签署的文化教育合作协定,同意制订一九九七年至一九九九年文化教育合作与交流执行计划议定书如下: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接待,尼日利亚联邦共和国政府派出(一九九七至一九九九年期间):

1.尼日利亚政府文化代表团(部级)一行3-5人访华,为期不超过10天。

2.不超过15人的尼日利亚艺术团到中国访问演出,为期不超过14天。

3.来自不同文化领域的2人代表团访问中国,以了解中国人民的文化生活,并向中国人民介绍尼日利亚人民的文化生活,为期不超过10天。

4.尼方在中国举办工艺品展,为期不超过14天,随展2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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