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关于申报2013安徽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安徽省企业联合会、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3年03月20日文书字号:皖企联业字(2013)8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3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关于申报2013安徽百强企业暨中国企业500强的通知
皖企联业字(2013)8号
各市经信委、开发区管委会、省辖市企联(协会)、省行业协会、大企业集团公司及各有关企业:
按照中国企业联合会的部署和要求,我会和省经信委从2005年开始,在全省开展了安徽企业100强排序分析研究工作,至今已开展了八届。不仅受到中企联、安徽省委、省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充分肯定,也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我省企业转型升级,做好新形势下我省大企业发展战略和政策研究,促进我省加快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国际竞争力较强的优势企业。我会和省经信委决定,2013年继续在全省开展第九届“安徽企业100强”分析研究和发布活动,并在我省企业排序的基础上,向中国企联推荐符合“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和“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入围条件的我省候选企业。
为了做好2013安徽百强企业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