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
- 制定机构: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
- 发布日期:2020年02月0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2月0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湘西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政策意见
各县市人民政府,湘西经开区管委会,州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积极做好“六稳”工作,现就支持和推动企业复工复产,实现平稳健康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援企稳岗
1、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少裁员。对用工困难的中小企业,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协助企业拓宽用工渠道,稳定企业用工。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失业保险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招录建档立卡户的企业,按相关政策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责任单位:州税务局、州人社局)
(二)加大金融支持
2、对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 ...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