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青岛市保险学会关于2007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通知
- 制定机构:青岛市保险学会
- 发布日期:2007年05月22日文书字号:青岛保监发33号
- 生效日期:2007年05月22日效力级别:行业与市场规定
青岛市保险学会关于2007年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的通知
青岛保监发33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中介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加强农村保险营销队伍建设,推动保险业服务三农,根据2006年度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考试情况和市场需求,我局拟在2007年度继续组织保险代理从业人员基本资格笔试,作为电子化考试的必要补充。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第一次笔试时间:7月29日;
第二次笔试时间:10月28日。
二、报名时间
第一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6月15日;
第二次考试报名截止时间:9月14日。
三、报名地点
青岛市保险学会
地址:青岛江西路171号5号楼1单元101室
联系人:王女士
电话:85921123,85936654
支付方式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