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 制定机构: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发布日期:2020年10月17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20年10月17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若干措施》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出口产品转内销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6号)精神,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在鼓励外贸企业拓展国际市场的同时,支持适销对路的出口产品开拓国内市场,加快形成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促进外贸基本稳定,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支持转内销市场准入
2020年底前,对因疫情影响转内销的出口产品,允许外贸企业作出相关书面承诺,通过自我符合性声明的方式,销售达到我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出口产品。指导外贸企业依法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加强对出口转内销产品生产环节的指导和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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