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0年06月12日文书字号:襄政办发〔2020〕13号
- 生效日期:2020年06月12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襄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的通知
襄政办发〔2020〕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
《襄阳市城区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扶持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根据《残疾人就业条例》(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家发改委等6部门《关于完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制度更好促进残疾人就业的总体方案》(发改价格规〔2019〕2015号)、湖北省残联等15部门《关于扶持残疾人自主就业创业的实施意见》(鄂残联发〔2019〕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政策适用对象包括:具有襄阳市区(包括襄城区、樊城区、高新区、东津新区、鱼梁洲开发区)户籍、在劳动年龄内已经就业创业或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的残疾人,以及招用符合上述条件残疾人的用人单位、培训机构、就业服务机构以及其他促进残疾人就业的相关机构。
本办法所称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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