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材发展补充基金贷款利率和逾期归还实行差别利率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 发布日期:1990年02月20日文书字号:京财工(1995)590号...等
- 生效日期:1990年02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材发展补充基金贷款利率和逾期归还实行差别利率的通知
(1990年2月20日 京建材[1995]132号、京财工[1995]590号)
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9)93号《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精神,经市有关部门研究,补充规定如下:
1、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含集体),从1990年1月1日起原“两税一费”总计系数由3.34%调为3.37%。其中营业税系数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系数不变,教育费附加系数由0.03%调为0.06%。
2、除教育费附加率按新规定执行外,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87)京建字第113号文的有关条款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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