汇法网提供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及两高文件、地方法规、政府规章、部委规章、部委规范性文件、部委事务性文件、地方法规及地方人大文件、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法律及人大文件、法律知识查询、行政法规及国务院文件、合同范本、司法案例、找律师 预防交易风险
保障资金安全

案例研究  | 法规  | 律师  | 律所  | 法院  | 合同
汇法网提供专业的法律知识以及法律查询服务以及一站式找律师服务的法律网站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材发展补充基金贷款利率和逾期归还实行差别利率的通知
背景颜色:
字体大小: 特大
  • 法规标题: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材发展补充基金贷款利率和逾期归还实行差别利率的通知
  • 制定机构: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
  • 发布日期:1990年02月20日文书字号:京财工(1995)590号...等
  • 生效日期:1990年02月20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计划委员会、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材发展补充基金贷款利率和逾期归还实行差别利率的通知
(1990年2月20日 京建材[1995]132号、京财工[1995]590号)


北京市分行关于调整建筑施工企业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发(1989)93号《关于提高教育费附加率的通知》精神,经市有关部门研究,补充规定如下:

1、本市建筑施工企业(含集体),从1990年1月1日起原“两税一费”总计系数由3.34%调为3.37%。其中营业税系数及城市维护建设税系数不变,教育费附加系数由0.03%调为0.06%。

2、除教育费附加率按新规定执行外,其他有关规定仍按市建委、计委、财政局、建设银行北京市分行(87)京建字第113号文的有关条款执行。


免责声明: 汇法网法律法规库各类文件源本均采集于各发布、制定机构单位的官网或根据文件原本转换后所作的收录,尚有部分文本系由汇法网大数据平台根据文件修改决定和形势变化及实际情况对原文件文本作修正之后的版本,依据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开。各类法律法规及政策规范性文件文本内容仅供参考,使用时请以正式文本为准。如需正式引用,请注意核对官方正式文本。投诉建议

异议处理
微信客服
QQ客服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