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
- 制定机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发布日期:2019年09月16日文书字号:宁高法〔2019〕149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9月16日效力级别:法院文件
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离婚证明书制度的通知
(宁高法〔2019〕149号)
全区各中、基层人民法院:
自2016年家事审判方式和工作机制改革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宁夏法院统一了家事审判理念、成立了专业化审判团队、建设了人性化审判场所、出台了家事审判规范性文件、探索了一批适合家事审判规律的工作机制,改革试点质效和社会效果初步显现。离婚证明书制度应婚姻家庭案件当事人保护隐私需要而产生,积极回应了当事人的司法需求,但也亟待需要规范。现将规范离婚证明书制度的有关工作事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宁夏高院出台的《宁夏回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家事案件审判规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为了保护当事人的隐私,人民法院可以出具《离婚证明书》,该证明书系证明当事人双方已经解除婚姻关系。”全区各级法院也据此出台相应的制度。据统计,全区法院目前已出具《离婚证明书》1537份,其中:银川市两级法院出具303份,石嘴山市两级法院出具957份,吴忠市两级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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