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农业部公告第273号——批准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等54个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认证单位
- 制定机构:农业部、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吉林农业大学资源与环境学院
- 发布日期:2003年04月29日文书字号:农业部...等第273号
- 生效日期:2003年04月29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农业部公告第273号——批准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等54个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认证单位
根据《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管理办法》(农农发[2002]10号)的有关规定,我部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农药登记残留试验单位认证工作。经审核,批准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等54个单位为农药登记残留试验认证单位。现予公告。
安徽 安徽农业大学农药残留检测中心
安徽化工研究院化工部农药工程技术中心
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理学院
中国科学院动物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
中国农业科学院植物保护研究所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植物保护环境保护研究所
北京化工研究院环境保护研究所
北京市农药检定所
福建 福建省农药检定所
广东 广东省农业科学院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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