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 制定机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25年03月21日文书字号:〔2025〕3号
- 生效日期:2025年07月01日效力级别:国家部委办局文件
〔2025〕3号
现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自2025年7月1日起施行。
2025年03月21日
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第一条
为规范上市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及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准则。
第二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应当按照本准则的要求编制和披露年度报告。
第三条
本准则的规定是对公司年度报告信息披露的最低要求;对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不论本准则是否有明确规定,公司均应当披露。
公司可以结合自身特点,以简明清晰、通俗易懂的方式披露对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决策有用的信息,但披露的信息应当保持持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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