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
- 制定机构: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农业农村厅、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福建省乡村振兴局、福建省供销合作社
- 发布日期:2022年08月17日文书字号:闽建村〔2022〕5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8月17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
闽建村〔2022〕5号
各设区市(含平潭综合实验区)住建局(含福州城管委,厦门市政园林局,泉州、宁德城管局,平潭交建局)、农业农村局、发展改革局、生态环境局、乡村振兴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的通知》(建村〔2022〕44号)(详见附件)精神,做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建设管理工作,现提出如下工作目标:
一、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
到2025年,农村生活垃圾基本实现无害化处理,收运处置体系覆盖的自然村比例达100%,达无害化处理标准的自然村比例100%。
二、稳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
各县(市、区,除厦门市各区外)每年推动一个以上乡镇实现全镇域落实生活垃圾分类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推动以县域为单位全县域落实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机制,厦门市各区应及时总结,持续提升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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