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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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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22年05月10日文书字号:滁政办秘〔2022〕14号
  • 生效日期:2022年05月31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滁政办秘〔2022〕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10日


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了培育、服务、规范和监督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活动,推动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维护求职者、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合法权益,促进就业创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安徽省人力资源市场条例》等相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力资源市场活动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人力资源市场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培育和完善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发挥市场在人力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激发人力资源创新创造创业活力,促进人力资源市场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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