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生态补偿)的通知
- 制定机构:河北省财政厅
- 发布日期:2024年03月13日文书字号:冀财资环〔2024〕22号
- 生效日期:2024年03月13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生态补偿)的通知
冀财资环〔2024〕22号
张家口市财政局,怀来县财政局:
为切实保障京冀重要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协同发展,现下达你市、县2024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生态补偿) 万元(详见附件),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10302 水体”。
一、请你市及有关县严格按照《河北省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冀财规〔2021〕1号)和《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水源保护生态补偿资金管理办法》(冀财资环〔2023〕110号)等预算管理有关规定,根据相关项目实施方案,及时将资金落实到具体项目。
二、严格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各项规定,结合本地工作开展实际,科学合理编制项目绩效目标,按照资金全过程绩效管理要求,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挪用。
附件:2024年省级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官厅水库上游永定河流域生态补偿)预算分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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