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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庆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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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重庆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
  • 制定机构:重庆仲裁委员会
  • 发布日期:2019年05月01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9年05月01日效力级别:仲裁规则及仲裁机构文件
重庆仲裁委员会金融仲裁规则


第一条

为公正、高效解决当事人之间的金融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和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所称的金融争议,是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等金融机构之间或其与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之间因借款合同、担保合同产生的争议。

资产管理公司与其他金融机构因借款债权、担保追偿权转让产生的争议,以及资产管理公司受让其他金融机构的借款债权、担保追偿权后与债务人之间的纠纷,属于前款规定的金融争议。

第三条

本会应在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及时将案件受理通知书、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指)定书等仲裁文书送达申请人,并将参加仲裁通知书、申请书副本、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仲裁庭及仲裁员选(指)定书等仲裁文书送达被申请人。

第四条

被申请人应当自收到参加仲裁通知书之日起10日内向本会提交答辩书。

被申请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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