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规标题:渝文备83号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
- 制定机构: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发布日期:2013年01月15日文书字号:
- 生效日期:2013年01月15日效力级别:地方政府(部门)文件
渝文备83号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补助标准》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工作部门,有关单位:
根据《重庆市卫生局关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使用指导意见》(渝卫〔2010〕123号)、《重庆市卫生局关于转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办法的通知》(渝卫妇社〔2011〕
号)精神和2012年市卫生局对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督查意见,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璧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璧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标准〉的通知》(璧山府办发〔〕142号)的有关内容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璧山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内容及标准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原璧山府办发〔〕142号文件同时废止。
为切实加强我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规范使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专项补助经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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