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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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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规标题: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 制定机构: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 发布日期:2021年08月04日文书字号:藏财农〔2021〕19号
  • 生效日期:2021年08月04日效力级别:联合发文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等部门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藏财农〔2021〕19号


各地市财政局、乡村振兴局、发展改革委、民族事务委员会、农业农村局、林业和草原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和《******西藏自治区委员会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精神,支持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我们根据《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了《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并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意。

现将《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乡村振兴局(代)

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

西藏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西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1年8月4日


西藏自治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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